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09 14:52:08  浏览次数: 次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9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表现特别优秀者。

二、评审标准

(一)严格成绩要求

2025-2026学年两个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且综合测评排名也位于本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范围须保持一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二)严格名额要求

本年度学校评审指标已下达:警察管理系4名、司法侦查系3名、信息工程系7名、司法管理系3名、公共管理系3名。各系开展评选前须逐一核对指标信息,严格按照下达指标类型开展等额评审。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报送所在系部。

2.系部初评。各系对申请学生开展初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定。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4.材料报送。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将相关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报送要求

1.请各系于2026年10月14日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学生《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1份)、2025—2026学年班级成绩单1份、学生综合测评表1份(参考《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鄂武警职院学〔2023〕14号文件)、申请审批表所注获奖项目证书复印件1份、学生个人申请1份(须本人手写签名,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

(二)经系主任、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的系部评审报告1份,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三)系部评审记录、公示情况图片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

2.公示时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公示完成后要及时撤回。各系公示时间统一为:2026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

学校公示时间统一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3.各系在评审前要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开展评审,准确把握填表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材料上报。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对应名额。

 

附件: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材料规范说明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