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与评价、诊断与改进等功能,根据《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鄂武警职院教〔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开课计划的课程(包括实训、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 课程考核应突出就业导向,将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作为重要内容,注重结果评价的改进与过程评价的强化,鼓励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探索与改革。
第四条 课程考核实行学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的课程考核工作。教务处作为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课程考核的统筹安排与质量监控,各系部作为教学单位负责课程考核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五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课程考核可选择闭卷、开卷、讨论、答辩、调查报告、项目设计、实践操作、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形式进行。
课程考试应以闭卷笔试考核为主,课程考查可采用多种形式。
第六条 课程考核方式由各系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性质,在制订课程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在该课程首次授课时由任课教师告知学生。
第七条 鼓励教师开展课程考核改革。各系部或授课教师变更课程标准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考核方式时,应课程考核前提交《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经系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课程考核改革。
第三章 课程考核命题
第八条 课程考核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课程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目标,突出应用能力和素质考核,着重测查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第九条 课程考核考试命题须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卷格式,同时命制题量、难度相当的两套试题(A、B 卷)并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A、B 卷试题重复率不超过 30%;同一门课程本次A、B卷试题与上次A、B试题总体重复率不超过 20%。考核课程名称与教学执行计划中的课程名称一致,试题难度适中、作答要求表述准确、大小题目分值明晰,课程考核成绩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第十条 每套试题满分100分,考核时间一般为90- 120 分钟,试题题量应与考核时间相匹配。考核试题应尽可能采用多种题型。
课程考核考试试题(A、B 卷)及其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或课程考核考查方案按教务处通知的时间,填写《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一并经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审定,报送至相关系教务办组织考核并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考试课程应建立《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试卷(题)库台账》。试(题)库由课程归口系部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管理与保密工作,教务处同步建立学校试卷(题)总库及台账。补考、重修考试和结业生申请毕业考试原则上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第四章 课程考核实施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系负责本系课程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各系按时间节点,至少提前两周分别制订各类课程考核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校系两级主考与巡视安排、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命题制卷、考场与监考安排、违纪处理、评卷与成绩录入等基本内容。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包括:
(一)正常考核。课程在一个学期或阶段修读完毕后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采用考试方式的课程考核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周进行,采用考查方式的课程考核必须在课程考试前一周完成。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正常考核资格:
1.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
2.平时作业缺交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次数的四分之一者;
3.休学学生或未注册学籍者。
凡被取消参加正常考核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或学籍管理部门必须于考核前一周将名单交由所在系审核后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
(二)缓考。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考前提交相关证明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缓考申请表》,经批准后可缓考;学生因急病或其它不可抗力临时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可事后补办缓考手续。
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对待并标注“缓考”。缓考不及格者不再补考,必须重修;未按时参加缓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必须重修。
(三)补考。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不合格者,如在该课程考核中无缺考、作弊或违纪行为,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再补考,必须重修。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前五周内完成。
(四)重修考核。学生所修课程经补考或缓考后仍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修;在该课程考核中出现缺考、作弊或违纪行为的一年后方可申请重修该课程;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不超过两次。重修申请、重修安排与重修考核由教务处依据学校实情统一组织、各系具体实施。
(五)往届结业生申请毕业考试。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结业的往届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向学校申请一次补考;往届结业生补考一般安排在每年三月份进行;结业生返校补考由教务处会同各系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符合《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免修条件的学生,可填写《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申请课程免修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总评成绩应包括平时过程性考核成绩(平时成绩)与结果性考核成绩(期末成绩),即:总评成绩×100%=平时成绩×X%+期末成绩×Y%,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由课程标准确定,但平时成绩不低于总评成绩的30%。
平时成绩包括但不限于到课情况、平时作业、随堂测验、课堂表现、第二课堂活动等。
第十六条 成绩记载与评定:
(一)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记载,总评成绩满60分者为及格,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考查课程的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记载,分别对应百分制成绩90-100、80-89、70-79、60-69、0-59,总评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缓考、补考或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因被取消考核资格、旷考、考核作弊或违纪获准重修者,重修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缺考、违纪、作弊学生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缓考成绩以实际成绩记;补考和重修考核不计平时成绩,补考和重修考核成绩即为总评成绩,考核合格均以60分记。
(四)“免修”“缓考”“补考”“重修”成绩记入成绩册应当予以标注。
第十七条 成绩录入与存档:
(一)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工作供学生查询。
(二)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后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并打印《成绩登记表》2份,完成相关签名后提交至任课所在系教务办,由其分类汇总,一份自留存档备查,一份报送至教务处存档;《成绩登记表》不得涂改。
第十八条 成绩复查与更正:
(一)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成绩复核申请表》提交至所在系,由该系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复查并予以答复。
(二)复查确认存在成绩计分或录入错误的,以系为单位将完成签名后的成绩复核申请表汇总报教务处,经审批后在教务管理系统更正并回执给相关系教务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鄂武警职院教〔2018〕10 号)、《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考务工作补充规定》(鄂武警职院教〔2021〕45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
2.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
3.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试卷(题)库台账
4.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缓考申请表
5.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6.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成绩复核申请表
7.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课程考核考试试卷格式
附件1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
课程名称 | 开课部门 | ||||||
课程归属 | □公共课 □专业课 | 课程性质 | □必修 □选修 | ||||
任课教师 | 适用班级 | ||||||
原考核方式 | □考试 □考查 | 原考核形式1 | |||||
主要改革形式 | 是否出具试卷 | 平时、期末 成绩占比 | 平时( ) 期末( ) | ||||
拟采用考核形式 | |||||||
改革方案 (可另附纸) | 主要包括:必要性、考核办法、评分标准、实施步骤等。 | ||||||
教研室意见 | 开课部门意见 | 教务处意见 | |||||
教研室主任(签字):
20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
负责人(签章):
20 年 月 日 | |||||
备注 |
说明:1.考核形式指闭卷、开卷、讨论、答辩、调查报告、项目设计、实践操作、专业技能测试等;2.本表一式二份,开课部门、教务处各留一份。
附件2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
系(部) | 教研室 | ||||||||||||
课程名称 | 命题人 | ||||||||||||
考核方式 | □考试(□闭卷 □开卷) □考查 | 考核时长 | 分钟 | ||||||||||
适用学期 | 20××-20××学年第×学期 | ||||||||||||
适用区队 (系+区队) | |||||||||||||
命题方式 | □试题库抽选 □教研室命题 □任课教师命题 □其它 | ||||||||||||
教研室审核意见 | |||||||||||||
考试 | 试题总量 | □偏多 □适中 □偏少 | 试题难度 | □偏难 □适中 □偏易 | |||||||||
试题符合教学 标准情况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参考答案 及评分标准 | □合理 □不合理 | ||||||||||
A、B 两套试卷试题重复率 | □大于 30% □小于 30% | ||||||||||||
考查 | 方案符合课程性质 与教学标准情况 |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 |||||||||||
教研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学部门选卷意见 | |||||||||||||
考试:A、B 两套试卷选定情况 | 正 卷: □A卷 □B卷 备用卷: □A卷 □B卷 | ||||||||||||
系部教学主任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试卷印制数 | 份 | 试卷印制装袋 负责人(签名) |
注:1.考试附A、B 两套试卷及答案与评分标准,考查附考查方案。2.本表一式一份,由教研室集中报送至相关系教务办存档备案;课程考核对象涉及多个系的,以复印件分别报送。
附件3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课程试卷(题)库台账
序号 | 试卷(题)课程 名称 | 命题时间 | 课程所属教研室 | 试卷(题)适用专业 | AB卷 选用情况 | 考试类型1 | 选用学期 | 选用时间 | 备注 |
0 | 程序设计基础 | 2022年12月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B | 正考 | 2022-2023学年上 | 2023年1月 | 示例 |
1 | |||||||||
2 | |||||||||
… | |||||||||
注:1.考试类型指正考、补考、重修考试、结业生返校补考等;2.命题与选用时间仅记录年月;3.试卷(题)库应建立动态电子文档,试卷(题)命名格式为:课程名称-A/B卷-命题时间,如“程序设计基础-A卷-202212”;答案及评分标准如“程序设计基础-A卷-答案及评分标准-202212”;试卷(题)库文件夹以“教研室名称+试题(题)库”命名,如“计算机网络技术教研室试题(题)库”。4.本台账以excel表格建立为宜,方便查询筛选。
附件4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缓考申请表
姓名 | 系及区队 | 学号 | ||||||
缓考原因 | 详细填写缓考原因,因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申请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
缓考课程 | 考核学期 | 课程类别 | 任课教师(签字) | |||||
20××-20××学年第×学期 | □理论 □实践 | |||||||
□理论 □实践 | ||||||||
□理论 □实践 | ||||||||
□理论 □实践 | ||||||||
□理论 □实践 | ||||||||
区队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缓考 □情况不符,不同意缓考
辅导员(签字): 20 年 月 日 | |||||||
系意见 | □同意区队意见 □不同意区队意见
系教学主任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同意系意见 □不同意系意见
教务处主任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学生、系、教务处各一份;2.缓考应在考试前办理,考试开始后提交的缓考申请无效(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除外);3.未提交缓考申请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为缺考;4.缓考课程安排在下学期补考时进行,缓考成绩按考核成绩记载;5.缓考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课程补考;6.补考不受理缓考申请。
附件5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姓名 | 系及区队 | 学号 | ||||||
免修理由 | 详细填写免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免修课程 | 修读学期 | 课程类别 | 任课教师(签字) | |||||
20××-20××学年第×学期 | □理论 □实践 | |||||||
□理论 □实践 | ||||||||
□理论 □实践 | ||||||||
□理论 □实践 | ||||||||
□理论 □实践 | ||||||||
系教务办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免修 □情况不符,不同意免修
辅导员(签字): 20 年 月 日 | |||||||
系意见 | □同意教务办意见 □不同意教务办意见
系教学主任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同意系意见 □不同意系意见
教务处主任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
注:1.应征入伍复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体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学生因病或生理缺陷不能上体育、军事技能训练者可申请免修,其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载。2.已获得教育部认可的“1+X”证书或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奖项,可申请免修“1+X”证书或赛项融通课程1门。3.其它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核心技能课、军事理论课、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课程和实践性环节以外,理由充分且经学生所在系审批同意的情形。
附件6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成绩复核申请表
姓名 | 系及区队 | 学号 | |||||||
课程名称 | 考核方式 | □考试 □考查 | |||||||
考核类型 | □正考 □补考 □重修 □结业生返校考核 □其他 | ||||||||
开课部门 | 任课教师 | 考核时间 | |||||||
复核原因 |
申请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复核 情况 记载 | 复核前成绩 | 复核后成绩 | |||||||
复核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开课 部门 意见 | □同意复核结论 □不同意复核结论 开课部门负责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备注 |
20 年 月 日,已将复核结论反馈至学生本人,学生对复核结论表示□认可 □不认可。
反馈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
注:1.开学后两周为学生复核成绩申请时间;2.复核仅限试卷是否有漏评、计分错误、成绩录入错误等,不对试卷重新批改;3.开课部门在复核后五个工作日将复核结论当面通知学生本人;4.成绩复核后需要更改原课程考核成绩的,由系教务办将本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教务处由成绩管理人员予以修改。
附件7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学期课程考核
《课程名称全称》考试试卷(×卷)
姓名 学号 系 区队
题号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总分 |
得分 | ||||||
得分 |
一、×××××××××××××。(每小题×分,共×分)
1.×××××××
2.×××××××
3.×××××××
4.×××××××
得分 |
二、×××××××××××××。(每小题×分,共×分)
1.×××××××
2.×××××××
3.×××××××
4.×××××××
得分 |
三、×××××××××××××。(每小题×分,共×分)
1.×××××××
2.×××××××
3.×××××××
4.×××××××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学期课程考核
《课程名称全称》考试试卷(×卷)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与试卷分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