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警职院教〔2022〕35号
关于印发《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室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教导支队:
现将《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2022年9月9日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基本的教学资源和基础设施。为加强教室建设,规范教室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能,切实保障教学活动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使用以“服务教学、管理规范、利用充分”为目标,以“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在优先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修活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教室资源。
第三条 学校教室资源主要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报告厅、专业教室(包括模拟法庭、摄影摄像室、文痕检鉴定室等)、录播室、公共机房、警体馆等室内教学场所。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统筹、协调、分配与全面管理,负责报告厅、录播室、公共机房等公用教学场所的日常管理与设备维护。
第五条 后勤部负责教学楼及教室设施设备(包括讲台、黑板、课桌椅、门窗、窗帘、电灯、风扇、空调、插座等)的硬件建设、日常检修及楼梯、楼道、走廊、会议室、卫生间等教室外场所保洁等工作。定期检查教室配套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每学期末对教室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接受并及时处理教室设施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报修,保证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第六条 网络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设备及其通信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每学期末对其进行全面检修,接受并及时处理其使用单位或教师的日常报修,保证多媒体设备及其通信网络正常运行。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七条 教室资源由教务处统一调配。普通教室一般每学年分配一次,并根据教室资源建设、在校生规模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教室分配方案。
第八条 教室是学校教学的专用资源,原则上不予出租或出借,不得用作他途,不得随意更改教室功能和性质。未经教务处和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出租或出借教室资源。
第九条 校内各教学单位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因学校工作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可经部门、单位彼此协商后临时调换、借用教室资源,教室管理责任主体不变。
因社会考试、技能竞赛等需要集中使用大量教室的,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十条 使用、借用教室举办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教室内装饰物,清理教室,恢复教室原貌,不影响教室正常的教学使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使用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挪动、搬出教室课桌椅。确因工作需要借用活动桌椅,借用单位或部门需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后及时归还并整理归位。
第十二条 严禁在教室开展商业性宣传、培训、讲座及其他形式的活动。如因活动主办单位把关不严或变更活动内容使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损坏教室设施设备或环境卫生的,相关责任由主办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的开放时间为7:00—22:00;其他类型的教室按课程表确定的时间提前30分钟开放,当日课程结束及时关闭。所有教室关闭时应同时关闭门窗和所有强电电源。
教室的教学使用时间以课程表为准,课余时间各教学单位可自行安排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 寒暑假前各使用单位应对教室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粘贴封条,有维修需要的及时报修。维修完成经使用单位验收后再贴封条。
寒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开放教室的,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章 教室安全与卫生
第十五条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或违章用电,教室设施设备发生用电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后勤部维修,教室设施设备、学生物品等财物被盗应及时报学校保卫部处置。
第十六条 教室日常环境卫生由各使用区队负责(公共机房、公共教室由管理员负责排班)。各区队应建立教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将教室日常保洁纳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劳动教育,以清洁值班方式落实教室环境整洁与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 教室可由使用单位进行必要的文化布置,禁止在教学楼走廊及教室墙壁随意张贴、悬挂、涂写和刻画,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踢踏墙壁,禁止在教室用餐。
因举办社会考试、技能竞赛或其他活动临时悬挂或张贴的纸张等物品,活动结束后各使用单位应组织学生及时清除。
第十八条 教室环境应保持桌椅、清洁工具摆放整齐,墙面、地面、桌面洁净,粉笔、黑板擦等教具齐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鄂武警职院教〔2021〕6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